五十七.丁火总论
正月丁火,甲木当权,乃为母旺,非庚不能劈甲,何以引丁,先庚次壬。
丁火不离甲木,无甲则丁火无所附晒,甲木不离庚金,非庚劈甲,不能引丁,正月寅宫自有甲木,故先庚,然亦不可无水,无水木火太炎,气不中和,故以庚壬财官为用。
二月因湿乙伤丁,非庚不能扫乙,非甲不能引丁,先庚后甲。
二月木旺火塞,必须用财破印,丁火必须甲木,方成有焰之火,乙木卉草,引火不燃,故云湿乙,用庚去乙,用甲引丁,庚甲并用以取贵。
三月戊土司令,泄弱丁气,先用甲木引丁制戊,次看庚金。
三月鼓雨之前,与二月一理共推,鼓雨之后,土旺用事,当以甲木破土为先,次用庚金劈甲引丁为佐,且可泄旺土之气也。
四月火气乘旺,虽取甲引丁,必须庚金制甲,有庚有甲,方云木火通明,甲多又取庚为先,但四柱忌见癸水,有水必滞庚湿甲,并伤丁火,故以癸为病。
四月巳宫,丙火临官之地,丁仗丙威,炎烈莫当,丁火性虽昭融,亦自旺矣。见丙火出干,看法同於丙火,所谓丙夺丁光是也,无丙则不可无甲木引丁,盖丁火阴柔而临旺地,其气不正,见甲丙则转 而为阳,细味下列例证诸造自明,其理有非文字所能达者,非用甲丙也,有甲丙方能用财官以取贵也,甲多取庚,用财破印,火旺之地,毋劳印生,只须一甲引丁,甲多反为病,用甲引丁者,忌癸水,用丙辅丁者不忌癸水,三夏火旺之时,本以水火既济为美,此言忌癸水者防湿木无焰,乃例外也。
五月时逢建禄,不得轻用甲木,遇干透隔位之壬,不贪丁膈,忠而且孝。
丁火不离甲木,因其本性衰竭也,生於五月,火旺秉令,不发轻用甲木,壬水隔位不合,则官星之用显,丁火输情向合,倾向於官,滴天髓云:合壬而忠,此之谓也,凡用官者,大都居辅佐之位,任付托之重,忠於职守,此用神之见於性情者也。
六月丁火,阴柔日弱,又值三伏生寒,丁弱极矣,专用甲木,壬水次之。
夏至之后,火气已竭,盛极将衰,为丁火之本质,至六月气势发泄已尽,强弩之末,若生在大暑后,金水进气,三伏生寒,土旺泄丁,非用甲木生助,不能向荣,特火土炎燥,无水润泽,木气乾枯,或反焚木,故以壬水为佐。
三秋丁火,阴柔退气,专用甲木,金虽乘旺司权,无伤丁之理,仍取庚劈甲,为引火之物,又借丙暖金晒甲,不畏丙势夺丁,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,但此格幼年困厄刑克,中年可主富贵,必支见水制丙方妙。
丁火至申酉戌月,为病死墓地,故云阴柔退气,非见甲木生助,不能任用财官,七月庚金秉令,壬水长生,只要水不出干,庚金无伤丁之理,时届秋令,气候渐寒,为调候之故,更借助於丙,制财护印而不夺丁光,故三秋丁火,以甲庚丙并透为上命也,下申述两丙夹丁格局,丁火在夏月,为极盛之时,见丙火更增其盛,故以为忌,余月丁火见丙,助其生旺,乃喜而非忌也,少年刑克困苦者,以比劫争财故也,生於七月,申宫自有长生之水制之,在八九月,地支宜有水制丙,为官煞制劫护财,可保其中年富贵也。
三冬丁火微寒,专用甲庚,庚乃甲之良友,用甲木、庚不可少,无庚不能劈甲,无甲何以引丁,难云木火通明,冬丁有甲,虽水多金多,可称上格,得庚透天干,科甲有准,即非科甲,亦儒雅风流,见己则否,己多合甲,便是常人。
甲木,丁之母也,滴天髓云:如有嫡母,可秋可冬,三冬丁火,不离甲木,有甲,丁火方所有附晒,有庚,甲木方能引丁,以庚为甲之佐,非以庚为用也,冬丁有甲,不怕水多,印能化煞也,不怕见金,庚金劈甲,功成反生,故庚甲两透,必为上格,见己合甲,则甲木情向己土而不生丁火,羁绊用神,无可发展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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